**黃太太,您好:不好意思,打擾您了,請麻煩您跟您先生黃XX,打包好他前女友的東西,最近5月初會有空時直接過去向您及你婆婆公公拿,因為您先生說:您不願讓他跑一趟將他前女友的東西送回家,想當初您先生的東西我也是大老遠親自送回去;在一年多前,您先生親口說願送回東西至我家,都一直約好時間,我們家人都一直在等,常常等常常被失約,我不知道誠信對你們來說重不重要,但現在我想你們可能都忙於外務,所以就麻煩你們好好包裹我的東西,我會親自請朋友去拿。就在5月初,想必你們已經打包好了,再麻煩您跟你公公婆婆及您丈夫,謝謝,祝您順安**
這是我今天打開我的網誌所看到的留言.....
寫的是很客氣,但是讓人看了覺得很矯情.......不舒服!!
Anyway...關於這件事我已經知道有一段時間了,而"要回東西"這件事卻是在我和老公結婚後才開始收到對方的來信,我很納悶的是,為何是這個時間點?
在我的記憶當中,我和老公認識兩個月時,也就是一年多前,這位小姐曾經跑到老公家裡蹲著哭泣,我想那個時候是最好的機會拿回自己的東西吧?! 不過當時為何不帶走? 東西不想要了? 還是想要再跑來蹲著.....
By the way,不是我不願意讓我老公將東西送回,而是我覺得沒有必要,曾經有機會可以拿回去卻沒有帶走,那憑什麼要我們送回?再怎樣也該是自己過來拿吧!我個人覺得這些東西我沒把它們丟掉已經是很客氣了 !(在家裡很佔空間ㄝ....)
而"當初"這位小姐幫我先生"大老遠"送回東西時,我還不認識我老公,這是你們之間的恩怨,不能算在我頭上,不能因為當初您自己大老遠幫他送回,而我們結婚後卻要我們幫您送回,這是兩回事ㄚ....
我不知道這是我老公沒把事情處理好,還是這位小姐還沒有把自己的心態調整好,以我個人的經驗,我覺得過去就過去了,這些東西乃是身外之物,雖然這些物品可能有某些回憶,但是....要這些回憶幹嘛?對方都已經結婚或是另有對象了,沒有必要再讓自己陷入這種難堪的記憶了吧!
我過去的戀情,也曾經留有許多東西在對方家中,但是我分手就是分手了,那些東西就當作這段戀情一樣,沒了就沒了! 沒有必要在去拿回或是要回來了!
Anyway.....我在此聲明,我不知道哪些東西已經整理好了? 也不知道哪些東西是您要的?若是真的要來我家裡拿的話,對不起!五月份週末我們有很多活動,平日老公要上班,而我要唸書,沒有時間來處理這些去年早該被拿走的東西!
我這個人個性直來直往,有話直說,在此若有得罪人,先說聲sorry...
- Apr 25 Fri 2008 17:08
[V匠碎碎念之五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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